第一节 军事调处的失败
1946年1月停战实现后,中国大地出现了一段短暂的和平时光。根据停战令的规定,由国、共、美三方在北平设立军事调处执行部,负责执行已经商定的停战政策,提出有关建议,增订必要的附属协定,以确保停战令更有效地实施;军调部发出的所有命令,应由三方一致同意;军调部通过的一切协定、建议及指示,只涉及停止冲突所引起的直接问题;执行小组为军调部的执行机构,实地监督各种协议的执行;军调部的工作将延续至国民政府主席或中共中央主席通知对方废除此协定时为止。军事调处执行部对保证停战令的切实执行,曾经起到了重要作用。
1946年1月13日,军调部在北平正式成立,军令部二厅厅长郑介民出任国方委员,第18集团军参谋长叶剑英出任共方委员,美国驻华使馆代办罗伯逊出任美方委员,美方白鲁德担任执行主任。5月间,军调部又增设副委员,分别为国方蔡文治,共方饶漱石,美方吉伦。军调部下设联合参谋部(参谋长为国方蔡文治,共方先后为耿飙、罗瑞卿、陈士榘,美方为海斯凯)及其执行小组。根据三方同意及军调部规章,军调部的工作主要为停止冲突、恢复交通、受降日伪、遣返日俘、整编军队五项。但在实际工作中,因为国民党不承认此时还有受降问题,遣返日俘则主要由国方负责,军调部均无法插手;恢复交通问题,因为牵涉到国共双方的实际利益,在大局尚未明朗的情况下,只能是国共在各自区域内进行恢复交通的工作,双方区域之间的互通则很难实现;整编军队问题,根据整军协议,在协议公布后的三个星期内,国共双方应交出拟保留部队表册和最初两个月部队复员之次序,由军调部制定实施计划。但由于形势变化,中共认为国民党未能履行政协决议,交出整编表册的时机尚不成熟,整编复员工作未能循序开始。上述四项任务基本上均无事可做。军调部的工作实际有如救火队,集中在停止冲突方面,执行小组也是军调部工作最为繁忙的部门。军调部最多时辖有36个执行小组,主要分布在华北地区,东北停战之后,又向东北派出了若干小组。